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两种支付方式。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规定,凭即期跟单汇票或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收汇快速安全,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而远期信用证是在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先行承兑,到汇票到期后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付款期限的不同。即期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在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即刻得到付款,而远期信用证则要求开证行先承兑远期汇票,待汇票到期后再付款给受益人。
在即期信用证中,又可以区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前者要求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立即付款并退还汇票。后者则将承兑和付款权交给议付行,由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索取款项并立即电汇给受益人。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的速度更快,通常只需2至3天时间。
远期信用证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是由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另一家银行承兑的信用证,而商号承兑信用证则是由开证人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商号承兑汇票的贴现条件较差,一般受益人更倾向于接受银行承兑信用证。
办理即期信用证的流程包括: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买方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并支付押金或其他保证;开证行发出信用证报文请求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行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通知卖方;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能履行条款后,按要求装运货物;卖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单据给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将单据交给买方,买方凭单据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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