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根据进口商要求提供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重要文件。在国际贸易中,这个证明对于进口国的海关和相关部门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关税优惠、贸易壁垒等重要事项。本文将详细解释出口产地证明书的填写要点,帮助出口商正确填写和办理产地证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运前的三天内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产地证书,并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填写以下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3. 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4. 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介绍产地证明书的填写要点:
1. 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 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如果经由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在出口商后面填写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3. 收货方(CONSIGNEE):填写最终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果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可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如果需要填写转口商名称,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如果经过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5. 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 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7.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 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9. 商品编码(H.S.CODE):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10. 数量(QUANTITY):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11. 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12.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13. 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出口商在填写产地证明书时应严格遵守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以确保顺利通过进口国的海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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